各位貴賓:
感謝您對於本公司歐洲地區團體的青睞,為了使您對於此行操作更加了解,特將歐洲地區團體旅遊產品有關的操作情形向您報告,盼能增加您對歐洲旅遊產品的認識,並做好行前周全的了解。是為本公司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疫後旅遊行前須知】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30日核定《旅行業辦理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摘要並簡述:
一、建議符合接種年齡之出境團體旅客,完成 COVID-19疫苗追加劑(含完全接種至少3劑);出境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前往歐洲建議持有「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或台灣與之系統對接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https://dvc.mohw.gov.tw/)。
二、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三、於COVID-19疫情期間境外確診之國人,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倘不符返國條件,得依循「境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國人專案返國就醫作業原則」辦理;所需隔離治療費用依旅遊當地國家規定辦理,並由確診者自付所有衍生相關費用(住宿、餐食、交通、醫療費用等)。
四、當地國家入境相關規定及返國之防疫措施,皆依當地及我國政府最新規定為準,本公司將依最新規定滾動調整出入境說明事項。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0年2月1日觀業字第1103000263號公文摘要,疫情期間參加旅遊應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准,應避免參加。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二、有關解約退費原則:
(一) 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三) 旅遊途中:
1. 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2. 旅客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若於旅遊中因法定傳染病原因,所增加之住宿、餐食、交通費用等由旅客自行負擔,建議旅客若有疑慮可自行洽詢保險公司購買旅遊平安保險。
A、售價說明
•本行程所示之價格已包含機場稅、燃油費、保險雜支等。價格除有特別說明,否則一律不包含服務小費。
•關於服務小費:出國旅遊服務小費的給予不僅是禮貌,更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由於旅遊途中大多數的服務業從業人員為無底薪制,「服務小費」即成為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當您「使用」過他們周到的服務後,請給予適當的「報酬」,才不失為一位有禮的世界公民!
以下為服務小費之建議,敬請參考:
•團體旅遊服務小費:每位貴賓請支付領隊/當地導遊(含司機)每天歐元12元,如總天數10天之行程,共支付予領隊/當地導遊(含司機)歐元120元之(服務)小費。
【附註】歐洲線產品除非進入收費景點定點導覽解說(如博物館),行程上皆以在領隊兼導遊進行操作,於此情形下,每位貴賓仍需支付每天歐元12元之服務小費。
•行李搬運進出旅館,行李員以每房每件歐元1元計。本行程不提供行李員運送行李之服務(除特別說明外),因此您可省下進出房間的行李運送小費,以及等候運送行李的時間。
•飯店床頭小費以每房歐元1元計。
•如於房間內用餐、飯店洗衣、或其他房內服務,各服務人員的小費敬請自理。
B、行程說明
•以上行程表列時間,為我們累積長期以來團體操作的經驗值,主要是為了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整個行程操作的情形,當然臨場的領隊會以此為操作標準,但現場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遇當地導遊及領隊斟酌更改與調整,請您見諒。以上行程說明僅供出發前旅客之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飯店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成團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旅客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28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會派遣合格領隊服務;一般歐洲行程使用49人座大型巴士,敬請知悉。
C、航空運輸相關說明
•表定所示之參考航班時間,航空公司/使用機型/航班時間可能因班機調度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資訊應以團體出發前最終說明會資料為準。
•團體旅遊所採用的一律為團體機票(含燃油附加稅)。一經開票後,退票須收取手續費及代辦費,此點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見諒。
•凡當團搭乘之航空公司,有可能可以選擇由高雄或台中自行飛往香港與團體會合時,此一變更可能會有費用發生,詳情請洽您的專屬業務員。
•採用高北高接駁:純為服務性質,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訂位,但不保證一定有機位,接駁費用另計。搭配高鐵如有優惠方案,皆為航空公司之特別合作方案,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確認,但無法保證一定適用。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Manual Edition 12th, 2020),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 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參考一般國籍航空建議:單胞胎懷孕,自28週起至36週約等同距離預產期13至4週;或多胞胎懷孕,自28週起至32週約等同距離預產期13至8週之乘客,需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10日內填具向航空公司證明之「適航證明書(MEDIF)」與「診斷書」。患有懷孕併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 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若行程中有特殊餐食需求,如素食、兒童餐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仍需以航空公司公告、評估、並確認結果為準。
•根據歐盟申根簽證會員國公告,多數申根區國家已開放第三國旅客入境免除所有新冠肺炎(航空)檢疫措施。除了西班牙(延長管制至11月15日止)等國尚未解除新冠肺炎(航空)入境檢疫措施,上述國家入境時須備妥歐盟核可之國際疫苗接種證明(須持有「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或台灣與之系統對接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新冠確診康復證明書或起飛前72小時PCR陰性證明。
•根據歐盟申根簽證會員國公告,目前仍有馬爾他、斯洛維尼亞等國之入境旅客經由海路或空運需填寫「歐盟數位旅客追蹤表(dPLF)」,現行追蹤表另有紙本版,但建議持有可上網的個人手機旅客填寫數位電子版,以利出發前完成調查加速通關(https://app.euplf.eu/)。對於哪些人員需填談寫PLF,各個國家實施的政策不同(對於以家庭為單位同行的旅客,有些國家僅要求一位家庭成員填寫PLF,而有些國家要求每位成年人分别填寫各自的PLF)。欲了解填寫表格的實際要求,請參閱dPLF網站上方的「旅行協議(TRAVELLING PROTOCOLS)」欄位,並選擇您要前往的國家,以便查閱該國的協議。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說明如下:
一、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15萬人次為原則。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一) 取消居家檢疫。
(二) 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 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原則。
2. 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
3. 有症狀請在家休息,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上班、上學,並應全程佩戴口罩。
4. 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外出期間有飲食需求可暫免佩戴口罩,用畢後立即佩戴。
5. 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
6. 確診之輕症個案可於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或原自主防疫地點(不含一般旅館)進行居家照護。
三、檢測措施:
(一) 入境時,維持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二) 檢測時機:
1.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檢測1次。
2.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4. 檢測結果不追蹤,如快篩陽性則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
5.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者,其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四、交通方式:
(一) 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旅客,請主動於入境時通報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
(二) 無症狀之旅客,開放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D、歐洲出遊所需簽證說明
•申根免簽證說明:即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赴歐盟申根國享有免簽證優惠。(請注意:持有之護照需有半年以上之有效期)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國家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業務服務人員。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E、餐食說明
•歐洲旅遊之一般餐食安排為西式餐三道式;中式餐六菜一湯。皆不包含飲料。餐廳內免費提供之飲用水皆為自來水,其餘飲料皆須另外付費!本公司行程中如有註明附加飲料,如無特別註明者,皆以每人一杯為限。
若行程中有特殊餐食需求,如素食、兒童餐或一張大床、嬰兒床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須以航空公司或餐廳、飯店提供之結果為準。
•素食: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之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無法如國內之素食烹調標準般嚴謹。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請素食貴賓諒察!如無法接受,請勿報名此團體。如可以入境隨俗,建議自行準備符合口味及方便攜帶的副食品或點心備用,如餅乾、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歐洲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感謝您的體諒!
•歐洲大多數國家人民均習慣生飲自來水,因此旅館房間少有熱水提供,若有需要,請自備變壓器及容器等或自購礦泉水飲用。
F、住宿說明
•國外團體均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如果您是單一或單數客人報名,提供您如下建議於出發前參考:
1、若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及更好的旅遊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單人房差之價差。所入住之房型則以行程表所載明之房型為準。
2、由本公司安排同性別團員或領隊同房(恕無法指定)。
3、三人房國際觀光旅館房間以雙人房兩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如遇特殊房型需求(大床房型、三人房、連通房),請事先提出需求,但無法保證一定有此房型;尤其歐洲飯店房間空間較小,大部份飯店無三張正常床型之三人房,如旅客需求三人同住一房,基於消防安全為由,飯店無法提供三人房房型時,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客人併房住宿。因大床房型數量有限,若遇旅遊旺季期間,有時遇飯店無法提供(而安排一般之兩張單床之雙人房型)或將兩張單人床合併為一張大床替代,敬請見諒。
•孩童與嬰兒
1、小孩係指滿2歲至未滿12歲之孩童(以團體出發日為準),小孩須有大人同行;嬰兒係未滿2歲之孩童(以回程日計算為準)。
2、嬰兒費用內容僅含機票及保險,且不占床位及車位,費用未包含行程及門票、餐食部份,請旅客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3、因歐洲消防法規限制,2歲以上小孩皆需有床位,2歲以下嬰兒可不佔床(本公司會盡力需求嬰兒床,但無法保證!),尚請諒察。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煩請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年長者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凡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始接受報名,敬請諒察。
另由於隨團領隊必須於工作時間全面照料所有參團成員,若有不便,尚請海涵。歐洲因環保及氣候特性冬季寒冷時間較長,夏季炎熱時間較短,且夏季日夜溫差大夜晚涼爽,因此部份飯店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並無冷氣設備,敬請知悉。
許多以歐式建築為主房間大小不一,團體房均由飯店主導安排,非本公司所能掌控,亦無差別待遇,敬請諒察。
因歐洲每個城市全年度有許多大小展覽,如遇展期致飯店客滿,我們將以同等級同性質飯店替代,尚請諒察。
•歐洲住宿飯店等級說明:國人往往習慣以星級多寡評鑑旅館等級,然而世界各國評鑑旅館標準不一,莫衷一是,實不應將不同地區之旅館,作同一標準性比較。以東南亞、北美地區地廣人稀的特性而言,較適合大型旅館發展,故旅館之豪華程度,往往令人咋舌!而歐洲各國,為保護其歷史建築之原有風貌,而限制旅館經營規模,至今歐洲仍有一些飯店並未裝設冷氣空調(寒冷地區則在冬季供應暖氣空調)由於國情不同,請見諒!
•飯店內不主動提供牙刷、牙膏,吹風機亦不是每家飯店都有,並另請自備拖鞋。(衛生用品如必須,可以在飯店內需求,惟需要自行支付服務小費或相關費用!)
•歐洲飯店內所提供之上網方式仍以須要收費為主,各家飯店的上網費用,如未盡清楚,請於現場詢問領隊協助了解。
G、醫療藥品說明
•歐洲行程由於當地狀況/交通規劃與台灣較為不同,相對而言,走路行程不算少。同時有可能因為維護古蹟的考量,古城內的道路狀況多是砌石路面。請考量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參加較為適合之旅遊產品。
•如有上山等行程,多為搭乘纜車或齒軌車上/下山,移動之速度較為和緩,但若個人體質因素,恐有高山症之徵狀或後遺症影響請考量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參加較為適合之旅遊產品。本公司接受法規之規範,恕不提供任何醫療藥品,個人藥品及其它必需品請自備。
H、歐洲的衛生間
•基本上都是需要「使用者付費」,敬請準備零錢預算斟酌使用,每人每次約歐元1元。
I、其他安全守則、參考事項
•請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本公司亦可代為辦理。
•自費行程如搭乘直昇機、大峽谷小飛機、高空彈跳、降落傘等活動,均具有不同程度之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請勿勉強參加。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同時請惠予簽署:風險自負同意書,以保障彼此相關權益。
J、個人資料蒐集之隱私權政策聲明
當您參加本公司之歐洲旅遊團體,我們將必須保留您之個人資料,以利旅遊業務之辦理、或與旅客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本公司就您的個人資料之利用區域限於參加團體旅客之所在國家以及台灣地區;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明白告知使用者,如果使用者選擇不接收任何廣告或聯繫資訊,本公司將完全予以尊重,並且遵照旅客意願,刪除個人相關資料。
除非法律允許無須事先通知之外,本公司不會蒐集或使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其他無關的用途上。為了遵守法律、依法抗辯或執行合法商業行為之必要,我們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我們將特別留意您的權益以及確保公平、合法、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地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K、個人資料的處理聲明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維繫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客戶關係。我們會利用、分析這些資料,以達到符合您對我們的要求以及回應。除非您有其他特別的指示,我們將傳遞您可能有興趣的本公司各種商品資訊、專案活動、其他商品服務以及相關資訊。
如果您不願收到此類資料,請您於提供個人資料時直接告知即可,您隨時可以選擇日後不要再收到任何相關資料。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
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
~~~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