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貴賓:
感謝您參加本公司南美洲團體,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特將美洲地區團體旅遊有關的訊息向您報告及說明,盼能增加您對美洲地區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旅遊小貼士】
1. 本公司擁有最堅強的作業團隊,累積最專業的美洲地區操作經驗,提供最佳的旅遊品質,旅遊最有保障。
2. 在南美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亦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如表現佳,可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如表現不盡理想,您可斟酌給予。以下僅將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以供參考: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建議每人每天美金15元。如: 十五天團美金15*15天=美金225元 (含司機/領隊/導遊)
3. 房間清潔費:每房每天美金1元,請置於枕頭上(以床計算)。
4.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美金1元。
5. 其他服務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服務費之多寡。
【團費說明】
1. 含國際線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
2. 住宿為兩人一室,指定單人房須補單人房差。
3. 含兩地機場稅。
4. 旅遊責任險(伍百萬旅約責任險及二十萬意外醫療給付) 。
5. 不含領隊、導遊、司機小費美金210元 +美國ESTA簽證費
6. 不含機場與居住地間之接駁交通等費用。
7. 不含特殊禦寒裝備之租金費用。
8. 不含個人新辦護照工本費用與簽證申請費。
9. 不含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10. 不含私人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注意事項&建議】
1. 報名支付訂金後,代表買賣雙方之契約關係已成立,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即生效力,旅行社會將訂金支付於機票、住宿、餐廳等相關操作費用。
2. 支付訂金後,若臨時變更或取消行程將依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條款辦理,扣除旅行社實支實付的費用後,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餘款。
3.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
4. 本行程使用團體機位,不可延長天數、更改來回程日期及航班時間;所示之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機型/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航空公司公告為主。【特別說明】團體旅遊所採用的一律為團體機票(含燃油附加稅),機票一經開票後,是不能更改也無法辦理退票,此點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見諒。
5. 成團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出發前45天如未達基本成團人數,可改其它出發日期或退還已付訂金。
6.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7.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8.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部份景點可能會受影響;故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敬請貴賓們諒解!
9. 旅途中若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10.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11. 請於班機起飛兩小時前(美加線請於三小時前)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12.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後發還護照於團員,及協助辦理行李托運,行李不得經由他人(非機場作業人員及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代辦或整理托運行李。
13.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凡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始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14.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15.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 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如有特殊飲食請於出發前10天告訴相關作業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機上特殊餐食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
16.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國外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
【旅館設施】
1. 床位設備:美洲地區旅館房間之床位大都是以兩張床為主。如為渡蜜月之旅客,有一張大床之需求,請事先向您的業務提出,本公司將會先行向飯店提出需求,但因大床有限,須視飯店 最後安排房型為主。以上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2. 美洲地區嚴格實施煙害防治法,所有飯店、餐廳及冷氣空調室內嚴格盡止吸煙及相關產品,違反規定將予罰款,依所屬單位規定每次每人美金約100~250元以上。
3. 美洲國家因重視環保,故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旅館皆不提供,請旅客務必自行攜帶。另旅館內皆配有浴巾、毛巾、肥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備品。(部份飯店實施多日入住,隔日換洗之環保節水活動,如需更替毛巾請依飯店規定擺放。)
4.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 (以入境當地時間為準),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OO年 OO月 OO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OO號核准】。
3. 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核准 OO年 OO月 OO日前一次有效 OO縣市公所】
4. 若您是接近役齡者→出國必須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
5.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 持他國護照,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境,並攜帶持有之雙國護照,且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務必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6. 更詳細之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搭機規定及行李托運規定】
1. 每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行李超重部份則需另加收費用(以機場計價為主)。
2.【特別注意】美國國內線航空公司均不免費提供託運行李的服務,但團費均已包含第一件行李託運費,但如有在國內線航班需託運第二件行李,則第二件行李托運費必須自行付費(費用以各家航空公司機場規定計價為主)。
3. 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7.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併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美洲地區通話小檔案】
1. 人在台灣,打電話到美洲:
台灣國際冠碼 + 美洲國碼 +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002 + 1(美加地區)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2. 人在美洲,打電話回台北家:
美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台北區域號碼 + 台北家中電話
011 + 886 + 2 +台北家中電話
3. 人在美洲,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美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行動電話0以後的號碼
011 + 886 + 932.......(0932....不撥0)
【緊急求助電話】
1.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撥打方式為(當地國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專線」電話800-0885-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
2. 交通部觀光局緊急聯絡電話0800-211-734、(02)2349-1691(上班時間)、(02)2749-4400(非上班時間)
【疾病檢役需知】
1.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2. 關於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美國、秘魯、智利簽證須知】
【秘魯簽證】
持台灣6個月有效護照,全程秘魯無需申請簽証
【智利簽證】
持台灣6個月有效護照,全程智利無需申請簽証
【美國簽證】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簡稱VWP)。從2012年11月1日起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辦理美簽。
條件如下:
1.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字號。
2.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真正可停留日期需依海關決定)。
3. 如以飛機或船舶入境美國,須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4. 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最晚需在旅行前72小時完成申請)
註:以下職業工作者及申請者,不得申請ESTA以VMP方式入境美國。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5. 申請ESTA費用美金14元 (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若沒被核准,您仍需自行支付美金4元處理費。
6.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MP方式入境美國。
7. 免簽證登機/船赴美。在所有情況下,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可就旅客能否入境擁有最終決定權。
8. 參加團體之貴賓煩請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9.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10.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37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
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37國。
11.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
12. 若ESTA沒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請參考AIT網站。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
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