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墨西哥除了收藏世界遺產,對古文明的憧憬也是旅人的目標,我們將在《迪奧狄華肯》爬上世界第三大的太陽金字塔,俯瞰整個死亡大道;在世界新七大奇蹟《奇琴伊察》羽蛇神殿和千柱迴廊中,挖掘馬雅和托爾特克人生活的蛛絲馬跡。
前進墨西哥除了收藏世界遺產,對古文明的憧憬也是旅人的目標,我們將在《迪奧狄華肯》爬上世界第三大的太陽金字塔,俯瞰整個死亡大道;在世界新七大奇蹟《奇琴伊察》羽蛇神殿和千柱迴廊中,挖掘馬雅和托爾特克人生活的蛛絲馬跡。
最美銀礦小山城《塔斯可》是墨西哥的一道私藏風景,有著不同於古文明和陽光沙灘的既定印象,值得您細細品嚐。在住宿一晚的安排下,可完整體驗銀色山城傍晚和清晨的美景,漫步洋溢西班牙風情的優閒山城中,感受所不知道的墨西哥。
景點固然重要,在地文化也是不容錯過的重要環節。由於氣候適合菸草生長,再加上製作人的手藝高超,古巴雪茄的品質被認為是雪茄中的極品,當然要親自參觀雪茄菸工廠;而蘭姆酒同樣也是古巴著名國寶,不品嚐道地佳釀豈不可惜?最後再到2016年歐巴馬來訪時用餐的餐廳,品嚐連美國總統都無法抵擋的美味,這趟古巴之行才滿足。
或許您對墨西哥和古巴較不熟悉,但其實早有喜來登、美利亞、洲際飯店等國際連鎖品牌進駐墨古,為旅人提供現代化的享受。我們除了要求品質一致的舒適,更安排入住市中心,讓您更能輕鬆悠閒地遊走中美洲古文明和舊城區,修復長途跋涉的疲憊身心。
出發時間(當地) | 抵達時間(當地) | 起飛機場 | 抵達機場 | 航空公司 | 航班編號 |
第1天 10:10 | 第1天 07:10 | 桃園國際機場 TPE | 洛杉磯國際機場 LAX | 長榮航空 | BR006 | ||
第1天 11:25 | 第1天 17:10 | 洛杉磯國際機場 LAX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墨西哥航空 | AM645 | ||
第5天 10:15 | 第5天 14:10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哈瓦那何塞馬蒂國際機場 HAV | 墨西哥航空 | AM451 | ||
第7天 15:10 | 第7天 17:20 | 哈瓦那何塞馬蒂國際機場 HAV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墨西哥航空 | AM452 | ||
第10天 15:40 | 第10天 18:25 | 坎昆國際機場 CUN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墨西哥航空 | AM428 | ||
第11天 00:50 | 第11天 05:45 | 洛杉磯國際機場 LAX | 桃園國際機場 TPE | 長榮航空 | BR015 | ||
第10天 19:30 | 第10天 21:30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洛杉磯國際機場 LAX | 墨西哥航空 | AM648 | ||
第7天 19:30 | 第7天 21:50 | 墨西哥城胡亞雷斯國際機場 MEX | 坎昆國際機場 CUN | 墨西哥航空 | AM571 |
第01天 |
桃園國際機場/洛杉磯國際機場/墨西哥城國際機場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
Sheraton Maria Isabel Hotel & Towers/Barceló México Reforma/或同級 |
第02天 |
墨西哥→迪奧狄華肯遺址(死亡大道、月亮金字塔、太陽金字塔、羽蛇神神廟、蝴蝶宮)→墨西哥城 |
飯店內 | 墨西哥風味餐 | 中式料理 | |||
Sheraton Maria Isabel Hotel & Towers/Barceló México Reforma/或同級 |
第03天 |
墨西哥城→霍奇米爾科(水上漂流花園)→塔斯科(聖塔普里斯卡主教座堂、波達廣場、何塞德波達先生故居) |
飯店內 | 墨西哥風味餐 | 墨西哥風味餐 | |||
Posada de la Mision/Hotel Montetaxco/或同級 |
第04天 |
塔斯柯→墨西哥城(墨西哥城歷史城區、獨立紀念柱、憲法廣場、國家宮、新舊瓜達露佩聖母聖殿、國立人類學博物館) |
飯店內 | 墨西哥風味餐 | 墨西哥風味餐 | |||
Sheraton Maria Isabel Hotel & Towers/Barceló México Reforma/或同級 |
第05天 |
墨西哥城國際機場/哈瓦那國際機場→哈瓦那(哈瓦那夜總會:熱帶風情歌舞秀) |
飯店內 | 敬請自理 | 古巴風味餐 | |||
Meliá La Habana Hotel或同級 |
第06天 |
哈瓦那(國會大廈、哈瓦那老城區、兵器廣場、哈瓦那總督府、哈瓦那主教座堂、革命廣場、莫羅城堡)→海明威故居:瞭望山莊→哈瓦那 |
飯店內 | 海明威風味餐 | 古巴風味龍蝦餐(每人一隻) | |||
Meliá La Habana Hotel或同級 |
第07天 |
哈瓦那(蘭姆酒博物館、雪茄工廠)→哈瓦那國機機場/坎昆國際機場→坎昆(庫庫爾坎大道) |
飯店內 | 古巴風味餐 | 敬請自理 | |||
Presidente Intercontinental Cancun Resort/Krystal Cancun Cancun Mexico Beach Resort/Barceló Maya Grand Resort或同級 |
第08天 |
坎昆→土倫遺址(城堡金字塔)→坎昆 |
飯店內 | 墨西哥風味餐 | 飯店內自助餐 | |||
Presidente Intercontinental Cancun Resort/Krystal Cancun Cancun Mexico Beach Resort/Barceló Maya Grand Resort/或同級 |
第09天 |
坎昆→奇琴伊察遺址(卡斯蒂略金字塔、武士神廟、大市場、球場、橢圓形天文台、天井)→坎昆 |
飯店內 | 墨西哥風味餐 | 墨西哥風味餐 | |||
Presidente Intercontinental Cancun Resort/Krystal Cancun Cancun Mexico Beach Resort/Barceló Maya Grand Resort/或同級 |
第10天 |
坎昆機場/墨西哥國際機場/洛杉磯國際機場 |
飯店內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
機上/ |
第11天 |
洛杉磯國際機場/桃園國際機場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
機上/ |
第12天 |
桃園國際機場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
各位貴賓:
感謝您參加本公司墨西哥地區團體,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特將墨西哥地區團體旅遊有關的訊息向您報告及說明,盼能增加您對墨西哥地區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1. 本公司擁有最堅強的作業團隊,累積最專業的墨西哥地區操作經驗,提供最佳的旅遊品質,旅遊最有保障。
2. 在墨西哥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亦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如表現佳,可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如表現不盡理想,您可斟酌給予。以下僅將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以供參考: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建議每人每天美金10元。如:十天團美金10*10天=美金100元 (含司機/領隊/導遊)。
3. 房間清潔費:每房每天美金1元,請置於枕頭上(以床計算)。
4.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美金1元。
5. 其他服務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服務費之多寡。
1. 含國際線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
2. 住宿為兩人一室,指定單人房須補單人房差。
3. 含兩地機場稅。
4. 行程中所列之各地住宿、交通、餐食(自理餐除外)、景點門票。
5. 旅遊責任險(兩百萬旅約責任險及二十萬意外醫療給付)。
6. 不含美國ESTA(電子簽證)費用14美金。
7. 含墨西哥簽證費用新台幣1500元。
入境墨西哥進行觀光活動,需持有「美國B1/B2 B1/B2實體簽證(效期需3個月以上)」
※「無」美國實體簽證者:需有「晶片護照」辦理「ESTA」,並需本人至台北辦理「墨西哥簽證」。
※「有」美國B1/B2實體簽證者(效期需3個月以上):無需辦理任何簽證,全額退還墨西哥簽證費用。
8. 含古巴觀光卡(等同古巴簽證)費用45美元。
9. 不含領隊、導遊、司機小費美金120元。
10. 不含機場與居住地間之接駁交通等費用。
11. 不含個人新辦護照工本費用。
12. 不含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13. 不含私人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1. 報名支付訂金後,代表買賣雙方之契約關係已成立,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即生效力,旅行社會將訂金支付於機票、住宿、餐廳等相關操作費用。
2. 支付訂金後,若臨時變更或取消行程將依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條款辦理,扣除旅行社實支實付的費用後,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餘款。
3.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
4. 根據遊輪協議書,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5. 本行程使用團體機位,不可延長天數、更改來回程日期及航班時間;所示之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機型/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航空公司公告為主。【特別說明】團體旅遊所採用的一律為團體機票(含燃油附加稅),機票一經開票後,是不能更改也無法辦理退票,此點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見諒。
6. 遊輪旅遊行程中,每天遊輪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遊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團體集合時未能準時到達,請恕領隊無法在原地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7. 成團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出發前30天如未達基本成團人數,可改其它出發日期或退還已付訂金。
8.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9.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10.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部份景點可能會受影響;故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敬請貴賓們諒解!
11. 旅途中若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12.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13. 請於班機起飛兩小時前(美加線請於三小時前)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14.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後發還護照於團員,及協助辦理行李托運,行李不得經由他人(非機場作業人員及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代辦或整理托運行李。
15.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凡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始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16.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17.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 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如有特殊飲食請於出發前10天告訴相關作業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機上特殊餐食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
18.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國外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
1. 床位設備:美洲地區旅館房間之床位大都是以兩張床為主。如為渡蜜月之旅客,有一張大床之需求,請事先向您的業務提出,本公司將會先行向飯店提出需求,但因大床有限,須視飯店最後安排房型為主。以上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2. 美洲地區嚴格實施煙害防治法,所有飯店、餐廳及冷氣空調室內嚴格盡止吸煙及相關產品,違反規定將予罰款,依所屬單位規定每次每人美金約100~250元以上。
3. 美洲國家因重視環保,故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旅館皆不提供,請旅客務必自行攜帶。另旅館內皆配有浴巾、毛巾、肥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備品。(部份飯店實施多日入住,隔日換洗之環保節水活動,如需更替毛巾請依飯店規定擺放。) 4.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 (以入境當地時間為準),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OO年 OO月 OO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OO號核准】。
3. 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核准 OO年 OO月 OO日前一次有效 OO縣市公所】
4. 若您是接近役齡者→出國必須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
5.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 持他國護照,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境,並攜帶持有之雙國護照,且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務必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6. 更詳細之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1. 每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行李超重部份則需另加收費用(以機場計價為主)。
2.【特別注意】美國國內線航空公司均不免費提供託運行李的服務,但團費均已包含第一件行李託運費,但如有在國內線航班需託運第二件行李,則第二件行李托運費必須自行付費(費用以各家航空公司機場規定計價為主)。
3. 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7.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併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1. 人在台灣,打電話到墨西哥:
台灣國際冠碼 + 墨西哥國碼 +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002 + 52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2. 人在墨西哥,打電話回台北家:
墨西哥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台北區域號碼 + 台北家中電話
98 + 886 + 2 +台北家中電話
3. 人在墨西哥,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墨西哥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行動電話0以後的號碼
98 + 886 + 932.......(0932....不撥0)
1.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撥打方式為(當地國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專線」電話800-0885-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
2. 交通部觀光局 緊急聯絡電話0800-211-734、(02)2349-1691(上班時間)、(02)2749-4400(非上班時間)
1.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2. 關於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 全球資訊網 「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2012年11月1日起,我國正式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參與國,我國人可透過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赴美授權許可。但請注意墨國係給予持有「現行有效美簽」之外國旅客得以觀光旅客、過境人士或商務人員之身分免簽進入墨國。我國人倘係以ESTA系統取得赴美授權許可,而非持有「現行有效美簽」者,倘欲以觀光、過境或商務身分來墨,仍請事先申請美國簽證或墨西哥簽證。
申辦簽證,請逕洽詢墨西哥商務簽證文件暨文化辦事處: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樓1501, 1502, 1504室
必備文件:
1. 已填妥之簽證表格 (按此下載連結)
2. 旅行前有效期最少六個月之護照正本
3. 護照主頁含簽名之影本
4. 近期、無配戴眼鏡、彩色、白底、正面之護照專用正式相片一張(尺寸4*3.5公分)
5.檢附下列 A、B、C、D 其中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A. 財力證明:最近三個月,每月餘額至少新台幣50,000之銀行存摺,投資存摺 或銀行開立之帳戶交易明細,正本及影本 (銀行開立之總餘額證明不適用);或
B. 財力證明:最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以及一年穩定就業之西文或英文版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之退休金證明 ,正本及影本;或
C. 不動產:申請者名下至少兩年之不動產契據,以及至少兩年穩定就業之英文或西班牙文版在職證明, 正本及影本 ;或
D. 受邀請於公私機構或協會 :
I. 公私機構或協會邀請外籍人士至國內參與非營利活動所發之保證信函,正本乙份。信函須載有下列資料:
i. 申請者全名及國籍;
ii. 機構完整名稱;
iii. 營利事業登記號碼;
iv. 協會或機構之成立宗旨;
v. 協會或機構之完整地址及連絡方式;
vi. 外籍人士從事活動與計畫之內容;
vii. 預估的活動開始與結束日期;
viii. 負責支付外籍人士停留墨西哥期間與返回出生國或居住國費用之承諾;
ix. 具邀請人含照片及簽名之官方證件,影本乙份。
II. 為了證明能符合上述第八點 (viii)之規定,公私機構或協會須提供最近十二個月,每月至少墨西哥披索70,000 (新台幣160,000) 之銀行存款或投資證明,正本及影本。
III. 證明外籍人士具備從事受邀活動之必要經驗、能力、資格或知識之文件 (正本及影本)。
※若申請者非台灣公民,檢附合法居留台灣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依古巴政府現行規範,我國人持普通護照(6個月以上效期)赴古巴,可向出發所在地旅行社購買觀光卡(我國旅行社目前無代售古巴觀光卡),或於抵古巴前一站所在地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購買該國觀光卡,停留期限為30天,逾期離境時應按逾期停留時間多寡另付罰金。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
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